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、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。
1、合同的生效条件:本合同经买、卖双方法人代表(或授权代表)签字盖章,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,本合同签定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。
出资比例: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0,620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90%;青海浏阳鑫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,180万元,占注册资本的10%。
主营业务:重型机械及成套设备、金属制品的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修理;金属冶炼及加工;金属材料的销售;工业气体制造及销售;冶金工程设计;技术咨询服务;承包境外成套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;进出口业务。
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:结合公司对交易对方的了解和交易对方在专用设备制造业的影响,就对方当事人向本公司提供货物的能力进行了合理判断,认为对方袁惟仁是谁当事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。
2400mm热轧机组设备、2350mm双机架四辊冷轧机组设备、2350mm单机架六辊冷轧机组设备。
(1)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拟与卖方签署的《2400mm热轧机组设备国内合作制造供货合同》金额为15421.00万元。设备费:14658.00万元,设计、出国费:230.00万元,运保费533.00万元。
(2)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拟与卖方签署的《2350mm双机架四辊冷轧机组设备国内合作制造供货合同》金额为7469.00万元。设备费:6986.00万元,设计、出国费:163.00万元,运保费:320.00万元。
(3)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拟与卖方签署的《2350mm单机架六辊冷轧机组设备国内合作制造供货合同》金额为4948.00万元。设备费:4636.00万元,设计、出国费:112.00万元,运保费200.00万元。
本合同经买、卖双方法人代表(或授权代表)签字盖章,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,本合同签定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。
卖方提供的设备将于2012年6月开始发货至2012年9月底发完,设备期满,结清全部合同费用后,本合同自行终止。
201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,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控股子公司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4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的议案》,并将该事项的公告(2010-018号)刊登在2010年8月25日的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上海证券报》、《证券时报》、《证券日报》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()上。201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,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对外投资及调整4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熔铸和热轧部分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》, 并将该事项的公告(2010-035号)刊登在2010年10月27日的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上海证券报》、《证券时报》、《证券日报》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()上。以上合同采购的设备用于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4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,该设备从合同签订之日至投产时间预计为2年,该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。